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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2、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 ...
按照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但不能一直带走,也不能违背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带走孩子,私自带走孩子也是违法的。 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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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探望小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可以探望小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效离婚判决不涉及探望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探望权。 第六十八条规定,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个人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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