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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26条关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本条理解,应注意...
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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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年度”是哪一年的“上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本条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不包括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的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公民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或死亡的情形。其次,此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一般为254天)的方法计算
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20倍。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财产权损害的,能返还财产的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按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财产已被拍卖的,给付拍卖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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