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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主要项目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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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造成伤残的应当赔偿下列费用:1、医疗费,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生活护理费;4、工伤期间工资;5、交通食宿费;6、辅助器具费;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然,这些列出的项目不是每个工伤赔偿事故中都必须包含的项目,到底应赔付哪些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交通事故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起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失业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失业的,可以计算失业时间,直至残疾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准备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者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证据应符合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 第二十三条住院食品补贴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和食品费用,应当赔偿其合理部分。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用按照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水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疾之日起二十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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