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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状况说明、发生时间,包括企业有形资产的情况、发生时间以及债权人的催讨情况、拖欠的社会保险及其金额等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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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六个月内,债务人明知自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的,有逃避破产分配及对关联方转移财产的嫌疑,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所以,《企业破产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追回已经履行的财产用于破产分配。 公司破产的时候,涉及到申请破产前清偿债务,以上的内容可以了解参考。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二、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三、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四、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五、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律师回答:债务人破产的,需要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财产清理及分配破产财产。2、破产财产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3、破产财产经分配后没有剩余的,破产程序终结,剩余债权消灭。破产财产分配后尚有剩余的,分配给企业股东。《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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