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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数额而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
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导致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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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这样认定: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开设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网络赌博行为。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和应用的广泛,很多人越来越依赖和利用网络。网上开设赌场的现象也由此出现。这种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上文所述的开设赌场罪呢根据我国2005年5月的两高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所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由此看来,由于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一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无疑。那么,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为应对新型犯罪形势,2010年我国又发布关于“网络赌博”的司法解释,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行为,规定为“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有: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此外,对于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参赌人数、分成金额达到一定的额度的,视为“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予以加重处罚。由此观之,规模越大,影响越大,对社会影响也越大,法律的惩处程度也越高。
一般是5000元即可立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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