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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权问题,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支付至子女成年,即18周岁。法院的原则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孩子的利益,也就是说看双方的经济等各方面的条件,当然如果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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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离婚抚养权有可能归父亲,也有可能归母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当然,藏孩子的当事人必须要认识到孩子不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不是说藏起来抚养权就可以判给自己了。如果真的是自己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如对方的话,在法院已经把抚养权判给对方的情况下,仍然拒不交出孩子的,就有可能触犯法律制度了。
孩子未满2周岁的原则上跟随母亲,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例外。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母亲均要求抚养权的,主要看双方经济条件和能为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但有以下情形的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双方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抚养权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呢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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