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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离婚时所需要的手续,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与当事人的户口没有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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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凭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只有户口本复印件,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个人户籍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手续,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不行。但可以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根据民政部的实施情况<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不能,领取结婚证,必须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场。只有复印件是办不了的。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或者提供足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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