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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在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中一般协商是首选方式,这种方法省时快捷。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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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在我国,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必须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因此,如果原有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子女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父母或者未负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 第37条 第2款对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作了具体的规定,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通常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一般情况下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是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离婚之后不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判决来支付抚养费,此时另一方可以向其追讨。在孩子未成年,亲生父母对孩子都是有着法定的养育的义务的,所以没有要孩子的一方依然要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如若不成,还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由于物价调整,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增加其他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参照上述比例。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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