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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立案以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轻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进行赔偿以后,可以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轻伤害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自诉,你朋友的案件看来公安是准备移送给检察院走公诉的途径了,如果早点把钱赔偿了可以为取保候审创造条件,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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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受害方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撤诉。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故意伤害罪不能撤销。 公安立案侦查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行为,不允许当事人协商。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案件。但伤害程度低于轻伤的,当事人可以调解,不追究刑事责任。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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