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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由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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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表决权占2/3以上的就有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一股一权行使表决权,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另行约定其他表决权行使方式。 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这里说明的股东大会议事方式是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最后以大部分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这是一种共同行为。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有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作为特别决议,即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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