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行为主体之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通常意义上的卖淫嫖娼行为,不属于犯罪,只是会受到行政处罚,卖淫嫖娼可能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只有犯了组织卖淫罪的才会受到刑事处罚。
1、嫖娼拘留在通常情况下是属于行政拘留。嫖娼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前述拘留属于行政拘留。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2人已浏览
3,217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9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