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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通过吸收资金不行,因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有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不一定。也有可能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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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身不能购买或收购自己的股份,如果收购必须进行减资变更.你指的如果是公司的其他股东,那么公司的股东在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时应该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你是高价购买,则应该没问题.你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通过诉讼也不一定就要上法庭把双方关系搞僵,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手段,诉讼后还可以撤诉嘛.
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给员工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当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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