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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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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同,由县级以上政府管理。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国有土地上盖房,就住房而言,有多种不同的法律属性,有商品房,有划拨房,有保障房。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种,宅基地上的农村住房。 最关键的区别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无期限的,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期限最长为七十年。 转让限制,普通商品房转让不受什么限制,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只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转让受限制。 最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付费,普通商品房需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宅基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谁收费,谁就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小云)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是属于集体土地证。1、拥有国有土地征和农民集体的土地证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2、农村集体土地证是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农民集土地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农民集体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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