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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但是在办理之前必须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之后提交急需使用身份证的申请,否则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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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暂住地就近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即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临时身份证办理去哪里办 临时身份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用到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二、怎样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在当地就可以办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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