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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外省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工商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
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是: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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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工商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大厅,一般是行政审批大厅或中心,提交预先取好的名字;第二步——网申: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人选、及分配情况、、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主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等)提交给工商局进行网上预审;第三步——现场提交资料;第四步——刻章及备案;第五步——银行开设基本户;第六步——税务报到;第七步——办理开发票的系统。
设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的分公司与公司在同一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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