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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和货款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1)根据合作伙伴对合作债务对外承担自己所有财产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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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在缴纳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清算: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3、退还合伙人出资。合作企业的财产按照上述顺序偿还后,如果还有剩馀的话,按照约定或法定取缔人的比例在原合作伙伴之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原合作伙伴之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有期限,债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合作伙伴提出偿还要求。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合作企业解散后,原合作伙伴应对合作企业生存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其责任消失。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合伙人个人无法偿还债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主张债权。 根据《合伙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看。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后,如果债务发生在退伙前,则应承担责任,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可以退还货币或者实物。 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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