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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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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判决具体如下 1、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通常是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 结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多人受重伤、死亡、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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