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经失效)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同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异地用工劳动纠纷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劳动纠纷仲裁通常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仲裁,这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相应权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天津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