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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当立即报警,或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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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当立即报警,或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前,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再明确双方的责任,通过计算事故总的赔偿数额,然后按过错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1、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
非汽车和非汽车和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基本事实和原因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先离开现场,自己协商处理损害赔偿。汽车和汽车、汽车和非汽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汽车号码、驾驶执照号码、保险证明书号码、碰撞部分,共同签字后,撤离现场,自己协商损害赔偿。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知》精神,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己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的只有轻微的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书面记录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然后撤离现场。不立即撤离现场或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迅速报告上班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报上班交警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或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交警可以按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理。
处理无争议的交通事故方式是: 1、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4、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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