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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标的相同是否是重复起诉

2022-07-17
重复起诉实质上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同一纠纷进行再次审理,因违反了既判力和一事不再理原则而被禁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通常情况下,需要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方可构成重复起诉。但是由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当事人基于同一实体法律关系向不同行政机关要求履行职责的情况。此时,诉讼标的成为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核心要件。在同一法律规范授权不同的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下,当事人同时或先后要求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履行相同职责本质上是要求行政机关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处理,由于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的实体法律关系完全相同,构成了诉讼标的的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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