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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又称补充养老金...
1、除特殊情况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结婚几年,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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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可见企业年金应该属于“养老保险金”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由企业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提取缴纳。因此,一方在婚后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过上文的解答,大家都应该知道哪些财产是被认定为婚后财产的吧。在对婚后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也是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于夫妻财产还可能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婚后财产公证等事项,所有如果有需要,要及时咨询网站这方面的专业律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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