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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在未介入案件之前,对犯罪情节的轻重尚不了解,无法做出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
不会。刑事案件由公安侦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只要取保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不会解除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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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以后证据充足了仍会移送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检察院、法院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仍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求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人保;如果检察院或者法院认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可以直接收监。所以,即使在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法院仍然可以责令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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