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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
外地户口只能在本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离婚手续,但是不能在本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离婚登记只能在夫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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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离婚程序不能在其他地方办理,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有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不需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二,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和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农民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是很多人面临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处理财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共同债权债务,签订离婚协议,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离婚,就不能在外地工作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我国诉讼案件的管辖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但也有例外。就离婚诉讼案件而言,如果原告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可以在原告工作的当地提起离婚诉讼:(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原告起诉离婚;(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三)被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被告被监禁;(五)原被告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此外,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涉及在国外生活或定居,原告所在地法院在个别情况下也有管辖权,这里就不赘述了,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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