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1、本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应以犯罪论处,并立案侦查。 立案本罪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其犯罪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仅指物质利益,还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如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荣誉待遇,甚至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抢劫、强奸的意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对受害人造成心理威胁,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更严重的犯罪。比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强迫被告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应以抢劫、强奸罪等论处。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比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顺利住宿或者购买车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则不构成本罪。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称进行诈骗。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不仅仅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这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行为,即行为人应当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职称的身份进行炫耀,利用人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非法利益。所谓招摇撞骗,就是到处行骗,构成犯罪。
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摇撞骗罪”。所以当招摇撞骗犯罪诈骗公私财产数量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时,就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而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是法条竞合法律适用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