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育了两个女儿不可以生一个孩子,我国已全面开放二胎,全国各省市已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离婚家庭的孩子是和父母一起生活,还是和母亲一起生活,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正在协商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必须明确记载孩子和哪个生活在一起。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儿童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尊重协议,但双方协议除父母抚养儿童对儿童正常生活严重不利外。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应尊重双方协商。如果孩子不到2岁离婚的家庭有不到2岁的孩子,考虑到孩子小,需要母亲的照顾,也许还在哺乳中,所以法律规定离婚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特殊的理由的话,实际上不想养育孩子的人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孩子2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孩子2岁以上,双方争夺孩子的监护权的,法院应该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孩子和哪个生活更有利于成长。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长,对这一方有感情的话,孩子应该和这一方一起生活的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长,或者和感情深,也可以作为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此外,父母双方都需要孩子。例如,如果一方接受了不孕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面养育孩子没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这方面,另一方面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面有其他孩子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前者。孩子十岁以上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事件中,处理孩子和谁一起生活的问题,必须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可以自由选择和谁一起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方面争夺监护权,双方都有养育孩子的条件时,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见。对于大人的孩子在哪里生活的问题,法院会更加考虑孩子的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所以,采取相应的避孕措施是必要的,了两个小孩,则更应当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但这里一是没有明确必须“结扎”;二是只能是“指导”,不能是“强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6人已浏览
5,102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