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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
1、抚养费的给付,双方可以协议处理;2、无法达成协议时,依据法律: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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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抚养费,如果是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不超过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然要是情况特殊的话,即使在子女18周岁之后也是需要进行进行抚养的。而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约定具体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当事人可以选择用哪种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法律中没有做出强制性要求,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进行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而分期支付中又包括了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以及按年支付。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支付抚养费,其实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都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计算而来的,法律方面没有做出统一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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