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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
一、盗窃未遂如何认定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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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上述规定与刑法规定相一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通过窃取财物的数额体现出来。对于盗窃未遂,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财物,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三万元至十万元的,视为数额巨大。三、盗窃公私财产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特别大。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未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巨额财产为盗窃目标的;(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盗窃既有既遂,也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范围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范围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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