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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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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彩礼可以直接返还给男性。如果有一部分彩礼在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这部分彩礼不能返还。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之一,也称为订亲、聘礼、聘财等。
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彩礼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回。但是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应当返还: 1、男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在一起生活,且双方离婚; 3、婚前购买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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