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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经投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投保期限内;2、可以提供报销所需的信息,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
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期限内;二、能够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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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之后的一项补充保障。员工因病住院后,经过社会医疗保险的赔付,仍有医疗费用需要个人承担。由于疾病医疗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医疗费用支出的不确定性,会给员工本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通过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能够有效降低员工个人负担,解除其后顾之忧,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关爱,提升其工作效率。
处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经投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投保期限内;2、可以提供报销所需的信息,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晰、处方规范。办理流程:1。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持有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2、入境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打印受理表;3、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算费用。基本医疗与医院结算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办理结算手续;4、检查报销材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动报销窗口结算费用;5、专人审核签字后,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按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6、我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6188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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