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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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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持有假币罪的四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使用伪币的行为危害或已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可以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持有和使用,如被他人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持有或保管,在出售商品、经济交易等活动中误收伪造的货币后,不知不觉持有或使用等,没有本罪故意的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知乎,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认,也就是说,完全知道所持有的货币,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对于伪造的货币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虽然使用的货币不能完全确定是伪造的,但是知道可能是伪造的。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能因走私、伪造、销售、购买、运输、金融人员购买、用假币换取真正的货币等罪行而故意犯罪。否则,不是本罪。另外,知道别人有伪造的货币,代替收藏,对别人是本罪的故意,对收藏家没有实际的支配和控制力,故意的内容是帮助别人隐瞒赃物,构成犯罪的,应该隐瞒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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