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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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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过期了,无法认定工伤只代表劳动部门不予受理了,具体就是如果你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不予赔偿了。并不代表你不是工伤,只要你和单位双方对工伤的事项没有异议都承认就行了。如果过期的责任在单位,那么本该由工伤保险赔付的部分都应该由公司承担。如果过期的责任在你自己,本该由工伤保险赔付的部分,你就得不到了,只能得到公司赔付的部分。如果你没有工伤保险,过不过期都没有用。但是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对你工伤的性质存在异议的话,你就需要取得工伤时的人证、物证等证据,以备双方有争议时到仲裁或者法院去理论了。
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不过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非因自身原因怠于申请,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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