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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卡是因为银行卡的所有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负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如果需要解除冻结,需要还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核实...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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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你们实际的借款有无到期,有无借条, 有无转账记录,这是证据方面,诉讼需要有对方的身份信息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银行卡被冻结的处理:如果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卡账户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解封。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一般冻结是需要通知银行,由银行进行冻结的。冻结被告银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依法应当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定书,银行收到后,将不得向冻结了存款人支付或转移钱款。否则将会受到法院的处理。冻结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法院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延期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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