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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的,办案机关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
1、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同意变更的,就可以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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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能否将取保候审期满后变更为监视居住 公安部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采以这两项强制措施后一般是应进入审判程序了,不能再变更强制措施了。其结果只有两种:一是判决按判决执行;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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