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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进一步确认。 事故是在江苏-苏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
对方去世,如果是同等责任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现在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你的车的保险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另外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一般可以在收到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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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为:一、工伤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你属于依法应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所以你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3.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4.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6.可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二、侵权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意思就是说,如果车有保险,那么保险公司现在赔付限额内赔付,不够的部分,由按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全额补足不够部分。2.对方侵犯你方人身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方应当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需要相应单据支撑证明,不要恶意扩大损失,否则故意扩大损失部分自负。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要相应单据。误工费:提供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工资减少。精神损害赔偿:你方举证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你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方受损情况综合判断,你最后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
你的描述过于简单,我现在针对你的陈述简单分析:你是全责并且对方治疗过程中去世,与对方家属接触时态度要好,为下一步谈判奠定基础,接下来要确定你是否是在执行公司事务过程发生的事故,如果是公司和你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赔偿后会向你追责,同时初步判定你会被追刑,在追刑过程中,尽量通过律师介入,与对方达成谅解协议。最后提醒一句:不管怎样,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境地,绝对不能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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