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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通过吃药打针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手术治疗之前,医生都会拿出一份手术同意书要求签名。那...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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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医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应当避免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不能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经治疗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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