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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继承的规定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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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以上就是110ask.com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孩子没有监护人怎么样继承房产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继承权属于法定权利,因此是否拥有监护人实际上并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如果你还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来110ask.com咨询更专业律师。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数人,则存在每位继承人所应继承遗产份额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照如下情况确定遗产继承份额的标准: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四、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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