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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重新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的“情节轻微”,是指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持有,但数额较小等,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新刑法颁布施行后,对刑法172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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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故意违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冒商标犯罪的标准如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制造假币涉嫌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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