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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政策,如果有人不同意经过协商还是不同意国家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
可以的,若程序合法,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则区、县政府做出行政裁决,则可以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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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程序合法,双方达不到补偿协议,区、县政府可以作出行政裁决,区、县房地产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实施强制搬迁.在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同时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强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棚户区改造,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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