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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从游客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游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
1、双方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游客可以选择旅游合同纠纷起诉旅行社也可以以侵权纠纷诉讼事故双方和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旅行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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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在泰国乘坐旅行社安排的游船前往珊瑚岛,上船时因脚踩到湿滑的坐垫而摔倒,致手腕部骨折,为此她将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旅行社则称,因旅游团成员抢座导致坐垫被碰到地上,故与他们无关。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女士获赔12.8万余元。原告构成十级伤残2016年1月22日,李女士与被告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被告组织的同年1月25日至2月3日的泰国8晚10天旅游团并缴纳费用4800元。2月1日,李女士在泰国乘坐被告安排的游船前往珊瑚岛旅游途中,因坐垫放在游船地上,她踩到湿滑的坐垫导致滑倒,造成左手骨折。事发当天,李女士在泰国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腕部骨折并住院治疗一天。同月3日,李女士随旅行团回国。李女士之后起诉称,因船工工作失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她上船时不慎摔伤,并在当地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其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但被告除为原告垫付过在泰国手术期间的费用外,拒绝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近13万元。被告被判赔偿12.8万被告旅行社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称事发时由于旅行团成员抢座,导致坐垫被碰到游船地上。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判断踩在坐垫上是有危险性的,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成立旅游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旅行社应当承担安排旅程、提供交通等义务,亦应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旅游过程中,原告在被告的安排下乘坐交通工具,被告即应承担相当于承运人的责任,即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现原告因船舶地面有湿滑坐垫,导致原告受伤,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故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8万余元。
1.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从游客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游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可以申请公司理赔。如果是旅行社购买的集体意外险,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 2.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损害,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 2.旅游者可选择依据合同关系或侵权行为起诉,当选择合同关系时,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旅游者受到人身损害后,可主张旅游经营者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主张退回旅游费等;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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