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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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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的内容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同时对违反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女职工五期保护有以下五点:(一)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她们参与禁忌工作外,对于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应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职工厕所,特别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期站立操作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置厕所和冲洗设备) 女职工孕期保护;《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2) 妇女在怀孕期间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如限制抗癌药物和乙烯雌酚的生产。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保护条例》规定的剂量,人工土方和石方作业:国家标准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3))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加班,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当按照医务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换岗安排合适的劳动 对于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立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允许孕妇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规定,孕妇产前检查应视为劳动时间。(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劳动法》等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时,应当按照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的产假)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哺乳期享受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1) 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享受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每次母乳喂养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母乳喂养时间,可合并使用,母乳喂养时间和单位母乳喂养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2)) 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夜班和加班,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劳动) 女职工哺乳婴儿一岁以上后,如果婴儿特别虚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医务部门证明,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是夏天,哺乳期可以延长一到两个月。(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号。11)的精神,有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都应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的生理和健康知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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