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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是不动产的使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对于加拿大国外财产继承,死者生前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继承...
购房合同是当时签了就有一份是属于业主自己的,而且备案时间有长短,一般是1-3个月,如果你是按揭的话,签的合同应该是4-6份,其中一份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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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政策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有计划的对外吸收人才,补充劳工市场的需求,进而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加拿大省提名技术移民是指不同省份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对人才层次的需求,而与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协商出来的移民途径,不同省份对申请者的要求不尽相同,不过多数从年龄,学历,职业,工作经验,语言能力,适应能力等情况来判断,并且有一定的配额限制。
首先你要证明你受他们强迫签下证明的事实,另外还要知道你所说的帮助加拿大朋友出货与公司经营范围是否相似?还要知道你们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对竞业禁止有限制,公司有没有补偿。当然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是错误的。公司可能会以你写的证明要求你承担责任。
目前阶段,你适合在国内离婚,如果将来有大宗财产争议,建议去加国诉讼解决。 1、诉讼程序上没有差别,但国内办对你来讲更便利也更有主动权。 如果你想在加国办理离婚,由于没有护照签证,只能由男方向当地省高院提起离婚申请,主动权在男方。将来你要再婚,也必须按中国涉外法律规定去国内当地法院再去申请承认加法庭离婚判决。在国内协议离婚没有这些问题。 2、在财产分割标准上也没有差别。 能协议的以协议为准,无法协议的,两国的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均以平分为原则。区别在于,加拿大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只做离婚判决。其他例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另立案处理。在中国一般都在一审阶段一案判决。 3、异地强制履行的意义只存在大宗财产问题上。 男方能一步到位履行固然好,履行发生偏差的,在哪儿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首先在中国,没有配偶抚养费(spo sals pport)这一项。在加拿大有,但也不是必须参考的,不像子女抚养费指导线(childs pportg ideline)是法律,但配偶愿意支付的除外。结婚时间短的,离婚后支付配偶抚养费可能只有一个短暂时期。男方承诺后,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的,你可以向当地FRO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的官司无论在哪一国都是耗时耗力,如果不是房子等大宗财产争议,不建议打持久战。因为你可能会入不敷出,加拿大律师收费可观。 加国的优势是强制执行手段更丰富一些,包括冻结拒付方银行账户、吊销拒付方驾驶执照,冻结社保账户、或者令其雇主代为支付,如果男方雇主不愿意介入,可以将其雇主传唤到法庭。在个别情况下,拒绝支付方会因此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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