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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
一.办理条件: 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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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办理临时程序是:(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居民身份证遗失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请亲属在委托声明书与受托声明书的原件上填写完毕并按上手印后,到派出办理临时身份证。
1、存在地区差异,隶属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能够在对应城市异处申领居民身份证,不隶属的通常需要在户籍地派出所解决。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处解决身份证。建议直接派出所可否可异处解决,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规则的意见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遗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要求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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