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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书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以下是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
1.正常时限:6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简单案件:15日 对于受理事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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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明确、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避免。
1、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认定,后鉴定。 3、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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