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职工或者亲属、工会申请的,则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若超过一年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过劳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任何一方不服,均可以依据该仲裁裁决书,以对方为被诉对象,在签收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之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旧可以提出诉讼,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一、根据《办法》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末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人身损害最迟在损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的。而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是说不能要求赔偿,只是丧失了胜诉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