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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下面是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冻结银行账号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对于冻结个人银行储蓄款的情形,如果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个人银行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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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银行账户的规定如下: 一、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实行冻结,必须要有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政府财产经费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党费;特种存款等。
人民法院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写明银行或者信用社的名称、原告的存款种类、户名、账号和执行数额,并向银行或者信用社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书。银行或者信用社应当协助执行。提取被执行的公民的储蓄存款,银行或者信用社可将应予执行的存款转账至人民法院的账号,原存单即行作废。提取被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由银行、信用社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划拨或者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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