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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在形式上的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4、在存档上的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若涉及子女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1、如果涉及子女问题,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或子女是否轮流抚养,子女抚养费支付数额,起先,方式,子女教育费用,子女致他人损害赔偿费用支付等等问题均需明确规定。同时还可以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费变更。 2、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除了列出财产清单,明确归属外,还应发现隐匿或漏分割的财产做出相关约定。 3、子女探望权的行使问题是操作中的难点,双方可以规定得详细些。 4、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这是注意点,一般民政部门或要求男女双方在他们的面前签字。 离婚协议书制作应尽可能得将涉及到的问题详细得约定清楚,尤其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对于分割后房产的过户手续问题等,这样有利于离婚协议的履行。
离婚协议是在夫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由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重点是: 1、协议内容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必要事项达成协议; 2、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由双方签字; 3、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办理离婚手续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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