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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再起诉,如果第一次开庭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方不出庭,法院一般情形不会判决离婚的。故建议你撤诉,准备6月以后第二次离婚;或者是等第一次...
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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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无和好的可能。还要补充的一点是,是否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是由法院通过案件中存在的情况来认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认定。不过对于被告而言其起诉离婚并不受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只要被告想起诉离婚,任何时候都可以。
如果出现新情况是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的,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比如出现了有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出现了法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一般情况下,除新情况、新理由外,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起诉: (5)当事人起诉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批准撤回诉讼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在不得起诉期限内不予受理; (7)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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