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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专利局或者委托代理机构检索对方的专利文件,并要求代理人或者律师对您的产品和专利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图片进行技术比较,以判断...
专利纠纷起诉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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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判断您的产品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嫌疑后,应对对方的专利进行有关无效检索,收集对方专利申请日以前的有关相同或接近的技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要求法院中止审理,直到专利复审委托员做出审查决定;如果你收到的有关证据对您明显不利,您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继续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2、开展针对该专利技术的技术研究,开发出技术更先进,技术效果更好的产品并及时申请专利,通过交叉许可的途径取得该专利的使用权,吸取教训,开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专利权利保护诉讼程序主要为:1。写一份一式两份的起诉书,说明要求偿还的诉讼请求;2。将证据(如借据、证据、物证等)和起诉书提交诉讼费;3。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复杂性进行审复杂性进行审理;4。法院在法庭辩论、质证等环节后作出判决;5。执行判决,拒绝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等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受诉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专利纠纷调解]下列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一)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纠纷;(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纠纷;(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四)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五)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六)其他专利纠纷。对于前款第(五)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调解本条第一款所列纠纷时,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认为必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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