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
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购物买东西,但我们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总会买到劣质产品,特别是现在网购非常火爆,买到劣质产品后却不能退还,使得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 法律咨询 ? 首页反不正当竞争管辖法院是?自诉案件有哪些?gt;法律咨询反不正当竞争管辖法院是?自诉案件有哪些?gt;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管辖法院是?自诉案件有哪些?gt;咨询详情 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立案管辖 thecontentisempty! 来自广东韶关曲江区用户提问2010-02-2810:28:41 ?最佳回答 ? 任虎成律师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因此,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要看各地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到被告所在地法院不会错,但具体是中院还是基层法院要看具体情况。第十八条是指假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诋毁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地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反不正当行为侵权引发的纠纷,应当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6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67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