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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一: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按协议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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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的适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诉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如果这套商铺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不会纳入财产分割的范围的。根据你对案件的描述,这套商铺是你一方父母购买的,现在过户到你一人的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婚姻法》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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